近日,江西省信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,犯罪分子的制毒“夢工廠”被徹底摧毀。
案情回顧
2021年1月至8月,黃某、劉某、何某三人(均另案處理)共謀并嘗試制造氯胺酮(俗稱“K粉”),但因原材料受國家管制難以通過正常途徑購買,三人便想購買化工材料、設備自行生產鄰酮(學名“鄰氯苯基環戊酮”,以下簡稱鄰酮),用于制造出氯胺酮。但因技術原因,一直無法制作出鄰酮。
2021年11月許,黃某研究出鄰酮的制作工藝并拉攏賴某參與其中,隨后賴某幫助黃某尋找到被告人袁某家作為制作場所。2022年3月,被告人賴某又拉攏其兒子賴某某共同制造鄰酮,并安排在袁某家中二樓房間負責生產,直至同年5月,在此期間,被告人賴某、賴某某、袁某三人分工協助,共同為黃某生產鄰酮。
截至當年5月,賴某、賴某某、袁某共生產出鄰酮約10公斤,全部被黃某拿走在南康制作出氯胺酮約650多克。此外黃某共支付3萬元報酬給賴某,賴某將其中1800元分配給賴某某,其中4000元分配給袁某。
2022年9月5日,黃某、何某等人攜帶氯胺酮前往福建漳州市長泰區交易時,被長泰警方抓獲,氯胺酮被現場查獲。同日,賴某、賴某某、袁某先后被信豐縣公安局民警抓獲。
法院審理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賴某、賴某某、袁某違反國家規定,非法生產鄰氯苯基環戊酮,情節較重,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。鑒于被告人賴某、賴某某是累犯,被告人袁某是從犯,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判決如下:
一、被告人賴某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20000元;
二、被告人賴某某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;
三、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;
四、追繳被告人賴某違法所得24200元、追繳被告人賴某某違法所得1800元、追繳被告人袁某違法所得4000元,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五、公安機關扣押未隨案移送的氫氧化鈉2瓶、消毒水2桶、漏斗2個、圓底燒瓶2個、冷凝管2個(不同長度)、三口燒瓶4個、導管8節、溫度計1個、量杯2個(不同規格)、錐形反應皿1個、抽過濾瓶1個、真空泵4臺(不同規格)、數顯智能控溫磁力攪拌器1臺、低溫冷凍劑循環泵2臺(規格不同)、桶15個、消毒水1桶、漏斗3個、鐵桶1個、環戊烯5個、苯棕3個、硫酸鎂7瓶、氫氧化鈉1箱(規格按照扣押決定書列明為準)予以沒收,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;
六、公安機關扣押的被告人賴某手機一部、賴某某手機一部、袁某手機二部,予以沒收,依法封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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